可燃品儲存櫃用於儲存易燃液體、可燃液體、腐蝕性液體、毒害品、壓縮氣體氣瓶等危險化學品的櫃體,儲存櫃采用雙層防火鋼板構造,配備了防靜電接地導線與通風孔,能夠防火、防爆。
可燃品儲存櫃現場安全管理要求:
1、使用單位應根據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數量選擇符合要求的儲存櫃。
2、儲存櫃或櫃組應獨立設置,遠離火源、熱源、電源及產生火花的環境,周邊1m範圍內不應放置雜物;當多個存放性質相近可燃品的儲存櫃組成櫃組時,相鄰儲存櫃的間距不應小於150mm。
3、可燃品包裝容器泄漏、滲漏時,應迅速處理,不應繼續存放在可燃品儲存櫃內。
4、可燃品儲存櫃櫃體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有效運行,靜電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應小於100Ω,靜電防護的其他要求應符合GB121585的要求。
5、按照GB15603的要求,可燃品不應與相應的相禁忌化學品混合儲存。
特別注意:易燃液體不能與氧化劑、自燃固體、遇濕易燃物品等放在同一個可燃品儲存櫃內。
6、可燃品生產企業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提供與其生產的可燃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並在可燃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可燃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所載明的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